【哈尔滨婚姻调查】诉讼离婚官司中证据的种类
发布时间:2024-01-02 09:37:25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:1、 书证;2、 物证;3、 视听资料;4、 证人证言;5、 当事人的陈述;6、 鉴定结论;7、 勘验笔录

随着时代的发展,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。比如,手机录音,MP3录音,录音笔录音等。根据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,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因此,证据收集是否合法,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。只要不违法,自己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,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。

【哈尔滨婚姻调查】诉讼离婚官司中证据的种类(图1)

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流、协作,而人与人之间又会因为观点、立场、利益等方面的不同产生对立或磨合,当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时,就需要“有力证据”进行裁判、调解,化解双方争议,实现公平正义,而这个裁判、调解的过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打官司”。俗话说:“有理走遍天下,无理寸步难行”,想要在这场博弈中获得胜利,就需要有利证据加持。

在诉讼中双方往往会对发生的事实有争议,你说你的我说我的,各不认同。有人觉得自己说的全是事实,法官应该相信,可是法官又不可能见到真正的事实发生,怎么来判断应该支持谁的说法呢?就是靠证据。